【疫苗通行證】幾時先要出示「針卡」?如果在商場買外賣可豁免?

本港於周四(24/2)起實施疫苗通行證—除非獲豁免,否則 12 歲或以上的市民須至少接種一劑新冠疫苗,才能進入食肆、商場、學校、政府及公營機構辦公室的處所。有商場更掛起巨型「安心出行」QR Code 於大堂!到底「疫苗通行證」表列處所涵括哪些場地、實際上如何執行,以及如何才能取得疫苗通行證豁免證明書?

疫苗通行證日期

疫苗通行證分三個階段落實,在 2 月 25 日至 4 月 29 日期間的首個階段,12 歲或以上人士至少接種一劑新冠疫苗,或持有醫生簽發的豁免證明書,才能進入表列處所。至於疫苗通行證的第二、第三階段,詳情仍有待公布。

疫苗通行證要求

市民可使用電子紀錄或紙本紀錄的疫苗接種紀錄和豁免證明書。電子紀錄包括「安心出行」、「智方便」及醫健通等流動應用程式內的針卡二維碼。

疫苗通行證表列處所

疫苗通行證適用於《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下的所有餐飲處所和指明表列處所。

《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附表 2 的表列處所包括:

打針豁免人士的定義

因應「疫苗通行證」措施,市民進入所有食肆及表列處所都要接種疫苗,但難免有人因健康理由未能接種,須持有醫生簽發的「豁免證明書」。

只有兩種情況下可以豁免接種疫苗

  1. 年齡關係未符合接種疫苗資格
  2. 獲醫生證明因健康原因而不適合打針

孕婦可以豁免打針嗎?

衛生署今年 1 月底及 2 月中更新給予醫生指引中,收緊簽發門檻,極少情况下如中風、心臟病發等可獲有期限豁免,為期 3 至 6 個月。孕婦亦將難獲豁免,因指引中已將懷孕從科興疫苗「禁忌症」中剔除。而指引亦建議癌症患者、接受器官移植者、免疫系統受抑壓患者接種疫苗。

為標準化及統一安排,衞生署已制定「豁免證明書」範本供醫生使用。因健康原因而不適合接種疫苗的市民可諮詢醫生是否不適合接種疫苗,並相應向醫生申領「豁免證明書」(私家醫生或需收取費用)。

商場疫苗通行證規例(599L)及豁免情況

超級市場、商場、百貨公司、街市或市集都被納入需使用疫苗通行證的表列處所,商場內員工必須接種疫苗,不會獲豁免,然而不少市民回家都必經上述地點,因此規例中有幾個豁免情況,因以下原因進入上述場所可以免疫苗通行證:

  1. 需要經過商場才可回家或前往工作處所
  2. 經過商場的唯一目的是買外賣、進行送遞
  3. 進入有關場所進行必須的修理工作、接種疫苗、接受診治、做檢測
  4. 使用政府服務,包括申令牌照等,或參與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