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兩字近年又重新掛在香港人口邊,英國、澳洲、台灣都是常聽的選擇,而台灣更是因為門檻較低,成為移民大熱門之選。香港人可透過投資移民、技術移民、創業移民、升學移民及結婚移民 5 種方法申請移民台灣。HaNotes 就為大家逐一解構相關資料,由申請門檻、到所有程序及所需資金/費用,手把手告訴你。
1. 投資移民
移民資格
根據台灣新法規,投資移民的申請人需符合以下條件,便可在第一年申請台灣護照,期間不得離境超過 30 日:
- 創立資金達 600 萬新台幣(約 156 萬港元)或以上
- 開設有實際業務的公司,或投資現有台灣公司
- 每年最少聘請 2 名以上的台灣籍員工
- 營運滿 3 年
在台灣開設的業務並沒有交易額或營業額的要求,所以若申請人未必具備做生意經驗,可選擇特許經營方法,最普遍為自助洗衣店、早餐店、夾公仔機等。
但要緊記:在台灣買樓並不符合投資移民的要求。在台灣投資前,建議先查閱哪些業務符合投資移民的條件。根據台灣當局的規定,禁止外國人投資某些項目,例如化學原材料、法律及會計、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等。(詳情可參閱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資料)
申請程序
申請人可先構思在台灣開設或投資的公司,然後按照以下步驟申請:
- 委託台灣的會計師或律師作為自己的代理人,並撰寫計劃書
- 向台灣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提出交計劃書,以提出申請
- 申請獲批後,便可在台灣開銀行戶口,並將投資金額(最少 600 萬新台幣)匯至台灣戶口
- 經台灣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審批後,便可準備文件,到台灣移民署辦理居留證。所需文件包括香港身份證、健康檢查文件、良民證,以及投資項目相關的文件
2. 技術移民/專業移民
移民資格
台灣專業移民主要針對以下四類專業人士:
-
具有專業技術能力者,並已取得香港或澳門政府之執業證書者:
-
在特殊領域之應用工程技術上有成就者:
例如:新興工業、關鍵技術、關鍵零組件及產品有專業技能者
-
在專業領域有特殊成就者:
專業人士取得台灣居留證後,不需要取消香港身分證或在台灣從事相關工作,可以繼續留港工作,並隨時在港台兩地出入境。
- 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經認許之外國公司、或經備案之外國公司代表人辦事處聘僱之主管或專門性及技術性人員:
*以上四種類別,都有不同的審核標準,詳情可前往此處查閱。
申請程序
申請者若符合上述其中一項專業技術,便可向主管部門遞交所需文件,即可申請專業移民居留。
3. 創業移民
移民資格
台灣設有「創業家簽證」項目,助港澳人士到台灣創業,申請者需具備高中以上學歷,並符合以下其中一個條件:
- 獲得國內外創業投資事業投資,或於政府認定之國際性募捐平台籌資 200 萬元台幣(約 52 萬港元)以上
- 已獲同意進駐政府認定之新業園區或育成機構
- 取得國內外專利權者,或具專業技能
- 曾參加國內外具代表性之創業、設計競賽獲獎,或申請政府鼓勵外國創業家來台專案計劃通過
- 設立符合「具創新能力之事業認定原則」化事業,擔任該事業負責人並投資新台幣 100 萬元(約 25 萬港元)以上
只需符合上述條件,即可獲一年的居留簽證。其後再由台灣政府審核業務,以決定是否延長簽證,每次延續期不得超過二年。申請人只要連續居留滿五年,以及每年在台灣居住超過 183 日,即可申請永久居留。業務審核需符合以下條件:
- 最近一年或三年平均年營業收入達 300 萬元新台幣(約 78 萬港元)以上
- 最近一年或三年平均年營業費用達 100 萬新台幣以上
- 聘僱全職台籍員工 3 人以上
申請程序
- 向台灣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先獲審核創業家資格
- 成功獲批後,可向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居留證
- 首次申請居留期間為一年,其後每年申請延長居留期間,連續居留五年便可申請入籍台灣
4. 讀書移民
移民資格
申請者可透過以下兩個方法申請升學移民:
- 在台灣完成學位並在港工作:在台灣大學畢業後,先回香港工作,居留滿 1年(1 年內可出境 30 日,出境次數不予限制),或連續居住兩年並居留 270 日或以上。之後可經 HF169 申請在當地居留。
- 在台灣完成學位及工作:在台灣大學畢業後,依照「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配額制」進行評點,以其學歷、薪金、工作經驗、職務資格、華語及外語能力、成長經驗及配合政府產業發展相關政策等 8 個項目計分,分數達 70 分並有月薪 38,000 元新台幣(約 9,900 港元)或以上,才可獲准留台工作。申請人必需居留台灣至少 5 年,每年在台居住 183 日或以上,而在第 5 年的月薪需有約 42,000 元新台幣(約 11,000 港元)
申請程序
有意到台灣報讀大學者,可先於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網上報名,報讀當地的一年基礎科與大學先修課程。在台灣完成學位並在港工作者,需要提交在香港的工作證明、在台灣的保證人資料。
5. 結婚移民
移民條件
申請人與持有台灣身份證的台灣居民註冊結婚後,提交相關證明文件以作申請。自申請居留權當日起,連續在台灣居留滿一年(期間可出境 30 日),或連續居留兩年,並居住 270 日或以上。
申請程序
申請者須在香港申請無結婚紀錄證明書、無犯罪紀錄證明書和入台證:
- 申請無結婚紀錄證明書(即「寡佬證」):準備香港身份證或護照正本,填寫一份無結婚紀錄證明書申請書,可透過網上申請、郵寄或親身前往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遞交申請
- 驗證無結婚紀錄證明書:準備無結婚紀錄證明書、文件證明申請表、香港身分證正副本,親自前往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辨理
- 申請入台證及無犯罪紀錄證明書:準備護照、簽證申請表、證件照兩張、香港身份證副本,前往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三個月以上的簽證。同時,申請需要檢查無犯罪紀錄證明書和一份信件。可經網上預約系統或致電自動電話查詢系統(電話:2396 5351)辦理預約
在香港完成以上程序後,可到台灣註冊結婚及完成居留申請:
- 結婚登記:準備全部所需文件,前往台灣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 身體檢查:前往台灣行政院衛生署指定的醫院作身體檢查
- 申請台灣居留證:到移民署申請台灣居留證
所需費用
申請文件 |
費用 |
翻查婚姻登記紀錄 |
HK$140 |
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
HK$680 |
驗證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
HK$120 |
入台證 |
HK$400 |
無犯罪紀錄證明書 |
HK$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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