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寸金寸土,每個人都想要有私人的空間需選擇租屋自住,但簽租約時都有不少細節需要留意的。
1. 兩按一上的租金
租客應要準備 3 個月的租金(兩個月的按金及一個月的租金),按金會於退租時交還。
2. 租約期
租樓所簽合約,一般都是「一年生約,一年死約」,如果第一年內租客要中止合約,是需要賠償按金的,第二年就可以在足夠的通知期中止租約,亦可以退回按金。
3. 佣金
需要向經紀了解佣金,因為佣金可以是一個月或半個月租金。如果是業主自讓就可以節省了佣金。
4. 租金所包含的收費
租客需向業主了解清楚租金是否包含了管理費、差餉、水電煤費、維修費。
維修費一般為業主負責,如果業主只負責部分,就要在租約上列明負責部分。
5. 免租期
簽約後會有一個免租期,因搬屋、搬傢俬等種種原因,簽約後可能需時搬入。所以需向業主/經紀了解清楚免租期。